品牌: | 雙登蓄電池 |
型號: | GFM-400 |
產(chǎn)地: | 江蘇 |
單價(jià): | 面議 |
發(fā)貨期限: | 自買(mǎi)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(fā)貨 |
所在地: | 直轄市 北京 |
有效期至: | 長(cháng)期有效 |
發(fā)布時(shí)間: | 2023-12-17 12:00 |
最后更新: | 2023-12-17 12:00 |
瀏覽次數: | 9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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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登蓄電池GFM-400(2V400AH)雙登電池總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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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登蓄電池的核對性放電試驗周期有何規定?
雙登蓄電池的核對性放電試驗周期有何規定?
雙登蓄電池核對性放電試驗檢查應嚴格按照《電力系統用蓄電池直流電源裝置運行與維護技術(shù)規程》(DL/T724-2000)的要求進(jìn)行,并注意以下要求:(1)一組雙登蓄電池,變電所中只有一組電池,不能退出運行,也不能做全核對性放電時(shí),允許用10A電流放出其額定容量的50或30,進(jìn)行半核對性放電試驗;若有備用雙登蓄電池組作臨時(shí)代用,該組蓄電池可作全核對性放電。(2)兩組雙登蓄電池,變電所中若具有兩組雙登蓄電池,可先對其中一組蓄電池組進(jìn)行全核對性放電,若經(jīng)過(guò)3次全核對性放充電,雙登蓄電池組容量均達不到額定容量的80以上,可認定為此組蓄電池不符合使用要求,應安排更換。(3)雙登蓄電池核對性放電周期新安裝或大修后的蓄電池組,必須進(jìn)行全核對性放電試驗;以后運行第1年、每隔2~3年進(jìn)行一次核對性試驗,運行了6年以后的雙登蓄電池,應每年作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。